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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1职业与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是一国际性安全及卫生管理系统验证标准。OHSAS之所以发展,主要为解决客户群在面对诸多验证机构自行开发的安卫管理系统验证标准时,如何取舍之问题:以及取代知名度较高之BS8800(仅为指导纲要,而非验证标准)而成为可正式验证之国际标准。客户常因上述征结未能理清,而采观望态度。其实大家都明了安卫管理系统之建置乃刻不容缓之事,其较诸品质及环境管理系统之建置,虽少了生意导向之诱因,却多了尊重员工生命财产这形象。为了解决上述征结,各大验证机构乃参考既有安卫管理系统标准共同发展出OHSAS18000。OHSAS18001规范之架构与ISO14001一致,亦循PDCA持续改善模式设计,而OHSAS18002实施指导纲要之内容则多所参考ISA2000。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国际上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正在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依据ISO9001、ISO14001和管理模式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如英国的BS8800、亚太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组织ASOSHO的AP1000以及欧盟的OHSAS18001等管理体系标准。其目的均是依据近代管理科学理论制定的管理标准来规范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预防为主,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有效推动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安全卫生风险因素及相关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并使企业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及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形象,以此加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已开始全面推广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并依据OHSAS/SD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国家经贸委颁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已有许多合资企业及知名大企业掌握时机,开始积极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 如何实施OHSAS18000认证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有着共同的管理原则,所以在体系建 立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对于不同组织,由于其组织特性和原有基础的差异,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不会完全相同。但总体而言,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采取如下步骤: (1)领导决策 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需要领导者的决策,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决策。只有在最高管理者认识到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必要性的基础上,组织才有可能在其决策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另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资源的投入,这就需要最高管理者对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做出承诺,从而使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得到充足的资源。 (2)成立工作组 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决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后,首先要从组织上给予落实和保证,通常需要成立一个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组的成员来自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工作组的成员将成为组织今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骨干力量,工作组组长最好是将来的管理者代表,或者是管理者代表之一。根据组织的规模,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工作组的规模可大可小,可专职或兼职,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也可挂靠在某个部门。 (3)人员培训 工作组在开展工作之前,应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同 时,组织体系运行需要的内审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4)初始状态评审 初始状态评审是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组织应为此建立一个评审组,评审组可由组织的员工组成,也可外请咨询人员,或是两者兼而有之。评审组应对组织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状态进行收集、调查与分析,识别和获取现有的适用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这些结果将作为建立和评审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确定体系的优先项,编制体系文件和建立体系的基础。 (5)体系策划与设计 体系策划阶段主要是依据初始状态评审的结论,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制定组织 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筹划各种运行程序等。 (6)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具有文件化管理的特征。编制体系文件是组织实施职业安全 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工 作,也是组织达到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评价与改进体系,实现持续改进和风险控制必不可少的依据和见证。体系文件还需要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的评审和修改,以保证它的完善和持续有效。 (7)体系试运行 体系试运行与正式运行无本质区别,都是按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手册、 程序文件及作业规程等文件的要求,整体协调地运行。试运行的目的是要在实践中检验 体系的充分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组织应加强运作力度,并努力发挥体系本身具有各项功能,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纠正不符合并对体系给予修订,以尽快渡过磨合期。 (8)内部审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是体系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体系经过一段时间 的试运行,组织应当具备了检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标准要求的条件,应开展内部审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应亲自组织内审。内审员应经过专门知识的培训。如果需要,组织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或主持审核。内审员在文件预审时,应重点关注和判断体系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在现场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体系功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去运作. (9)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整体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代表应收集各 方面的信息供最高管理者评审。最高管理者应对试运行阶段的体系整体状态做出全面的 评判,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依据管理评审的结论,可以对是否需要调整、修改体系做出决定,也可以做出是否实施第三方认证的决定。 当组织按上述步骤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还需着重注意几个问题。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结合组织现有的管理基础 一般组织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上,都存在着原有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资源等。而 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际上是组织实施职业安 全卫生管理,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行为,达到持续改进目的的一种新的运行机制。它不能完全脱离组织的原有管理基础,而是在标准的框架内,充分结合组织的原有管理基础,进而形成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OHSAS18001收费标准 1 申请认证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1.1 申请费1000元(对扩大范围和复评的申请不收取该项费用)。 1.2 审核费:包括初访(根据需要)、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含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审核费是按实际所需人/日数收取,每审核人/日收费标准为3000元。认证所需的人/日数按“OHSAS18001审核人日表”中规定执行。 1.2.1几种情况的说明: ● 上述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现场情况正常,危险源不是十分复杂的企业。 ● 审核现场分散在二个以上城市时,每增加一个城市,加收2个人/日,最多加收10个人/日。 ● 对于钢铁、矿山、石油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及建材等生产过程、危险源和现场情况较为复杂的行业,按1.2审核费收取标准同档次提高10-50%。 ● 扩大认证范围时,对要求单独进行审核的,扩大认证范围部分的审核费比照上表收取,申请费免收。对要求在年度监督审核时进行的,扩大的部分可比照上表标准的20-50%收取,原监督审核费仍按合同执行,申请费免收,审定与注册费和年金不再重复收取,其后的监督审核费合并收取。 1.2.2 其他可能需要增加审核时间的因素,如: ● 属于甲级或乙级业务范围的认证项目; ● 复杂的后勤条件,涉及到不止一座建筑物或一处工作地点; ● 雇员使用多种语言(需要翻译人员或妨碍审核员个人独立工作); ●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大(例如伐木工地); ● 法规要求高(食品和药品、航空、核动力等); ● 体系覆盖了高度复杂的过程或相对数量大且彼此不同的活动。 ● 过程涉及到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的组合。 1.2.2 可能允许减少审核时间的因素,如: ● 属于丙级业务范围的认证项目; ● 无或低风险产品/过程; ● 对组织体系的预先了解(例如,组织已经按照其它标准被同一机构认证); ● 相对于雇员数量,工作现场很小(例如,只有综合的办公室); ● 客户的认证准备状态(例如,组织已经被另一个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承认); ● 成熟的管理体系; ● 大量雇员从事相同的简单工作。 即使考虑到所有因素,对某个组织初次审核时间总量的调整,减少量不能大于审核人/日表中要求的30%。 1.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2000元。如需副本、换证或加印证书,每张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 2 保持证书费用 2.1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2000元,每年交纳一次。 2.2 监督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 3 预审核:预审核费按1.2条款执行,但人日数按1.2表格中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 4 复评: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重新注册(复评),重新注册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用按复评时组织员工数对照1.2条款执行,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不变。 5 验证与复审:对审核中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不再另外收取费用,对审核中没有通过现场审核而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时,免收申请费。审核费按原费用60%收取,其它费用不变。 6 收费方式: 6.1 申请费应在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乙方。 6.2 初次审核费的50%应于认证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部分的审核费应于现场审核前付清。 6.3 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应在相应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4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在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交三次年金,初次认证时,年金应与第一次监督审核费用一起支付。第三年的年金应在本认证有效期内付清或在复评证书批准之日起15日内付清,乙方采取费到发证。 6.5 监督审核费应于每次监督审核的45日之前一次支付。 6.6 由于申请方原因而需增加审核时间时,费用经双方协商后另外支付。 6.7 审核员在进行初访、审核时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认证方支付。 7 声明 7.1 在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调整时本公司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力,并及时向申请认证方通报费用变动情况。 7.2 上述收费是本公司唯一财务来源,为维护本公司认证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将谢绝一切客户的馈赠或贷款,特此表示歉意。 8 本文件自2004年3月 1 日起执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